为切实加强对全厂职工干部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执行力和团队精神,扎实推进我厂各项工作顺利、平稳进行,根据《临泉县委、临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临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和《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的规定》、《禁酒令》、《关于私安装的处理意见》等规章制度,经研究,特制定《临泉县自来水厂改变作风,提升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月活动实施办法》,请各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 考核原则
坚持简便易行,突出重点、群众公认、导向激励、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考核对象
全厂各股室、队、所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
三、 考核内容及方式
1、 作风。重点考核三项内容:
① 、履职尽责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主要职能和业务工作及厂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和完成情况;
② 、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③ 、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2、 效能。根据厂部下达工作计划而定。
3、 社会公认度。由效能办牵头组织厂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行业监督员、随机抽取用户等人员综合测评。
4、 作风和社会公认度考核方式及要求。
(1) 作风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厂通报批评。
① 、每月未能按时将考勤情况报送效能办备案的;
② 、每月职能部门缺勤一天以上的人数累计超过5人次的;
③ 、因违反工作纪律有1人以上被处理的;
④ 、所报考勤与抽考抽查不相符又无特殊理由的;
⑤ 、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
⑥ 、本部门人员工作期间不在岗,被查实有脱岗现象的。
(2) 社会公认度考核,效能办每季度举行一次,排定名次。
5、 考核结果运用: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全厂通报批评,股室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
① 、在作风考核中,被通报批评一次的;
② 、在社会公认度考核中,季度排名最后一名的;
③ 、年度内1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④ 、在本部门范围内发生上级领导重点签批的,媒体曝光的、影响恶劣的、群众反映较多的事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 、在作风考核中,年度内累计被厂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② 、在社会公认度考核中,年度内累计3次季度面最后一名的或累计4次季度排名最后三名的。
③ 、年度内收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 对被实行一票否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部门职工不评先、不评优、不晋级、不发全年奖金。
(4) 对厂领导班子,所分管的职能部门由2个(含2个)以上被一票否决的,在年度考核时,向上级提出该分管领导考核不合格建议。
附则
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若发现被考评部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将给予纪律追究,并给予对等处罚。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上级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临泉县自来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