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服务承诺在实施过程中实行奖惩制度,其奖惩办法如下:
一、 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通报嘉奖、一次性奖金奖励三种等级。
1. 对落实承诺制度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到岗,态度积极,及时解决本职范围内的供水疑难问题者,给予表扬。
2. 对营业接待、工程安装、管道维修、抄表收费、水表检测维修、全年未出事故、无二次投诉者,给予通令嘉奖,并给予一次性奖金100—400元不等的奖励。
3. 服务态度好、尽职尽责、受到用户表扬事迹登报或上电视(电台),为厂争得荣誉者给予一次性奖金50—200元奖励。
4. 参加县、市级优质服务评比,竞赛获得荣誉或名次,受到县政府表彰者给予一次性奖金200元的奖励,受到市建委以上表彰一次性奖金400元。
二、 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三个等级。
1. 对落实承诺制度措施不力、工作消极者,给予批评教育,在供水服务中,违反承诺,用户意见较大,给厂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
2. 对营业接待、工程安装、管道维修、抄表收费、水表检测维修方面发生用户二次投诉,群众二次举报者,给予一次性罚款,每次罚款50—100元。罚款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每月交财务股。
3. 违反承诺制度者,按承诺制度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给予处罚。
4. 对服务态度恶劣,吃拿卡要,给用户造成损失,败坏厂荣誉者,经查实,除给用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临泉县自来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