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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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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自来水厂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 凡自来水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婚姻法》和《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不得违反,否则,将按照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

  2. 提倡已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
    1、再婚夫妻,再婚前乙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领取生育证、禁止计划外生育,否则按文件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罚、节育措施、经济处罚三到位。

  4. 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男方可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5. 全厂职工必须全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如实申报计划生育节育情况,不得隐报、瞒报,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 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及时做好节育措施,并向厂上报有关证件。

  7. 严格执行一年四次的例行妇检,按时间要求完成妇检任务,凡不按期妇检的第一次扣发工资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扣发当月工资,第三次停职停薪,直至认识错误,妇检到位。

  8. 停薪留职人员与在岗职工同样待遇,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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