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自来水厂社会服务承诺
为搞好城镇供水工作,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满足城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以实际行动树立新的供水企业形象,临泉县自来水厂郑重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 服务内容:
1. 营业接待;
2. 工程安装;
3. 管道维修;
4. 抄表收费;
5. 水表检测与维修。
二、服务标准:
1.营业接待:
受理客户给水申请,按规定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业务人员佩戴服务标志,挂牌服务,接待用户礼拜热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给水设计规范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率不高于10%。
2.工程安装:
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做好施工记录、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文明安全施工。
3.管理维修:
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以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
4.抄表收费:
抄表收费人员,佩戴服务标志上岗,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按物价部门所核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每月按时抄表,严禁估抄、漏抄。
5.水表检测与维修:
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周期,开展水表检定,受理用户对水量计量异议的检测和水表维修,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检测规程和收费标准。工作人员佩戴服务标志上岗,接待用户礼貌、热情。
三、 服务程序和时限:
1. 营业接待:接到用户申请,3日内给用户以回复是否符合接水条件,若符合接水条件,7日内完成勘测设计,编制预算并通知用户,待用户办完有关手续,缴齐有关费用后,2日内将图纸及有关资料交管道安装队施工。联系地址:城中南路66号,县自来水厂工程技术股。电话:6539213
2. 工程安装:接到工程技术股的给水工程图纸和有关资料及工程预付款,4日内安排施工,按工期要求竣工。施工完毕后,一周内编制工程决算。联系地址:城中南路66号,县自来水厂管道安装队。电话:6539206
3. 管道维修:发现或接到报漏,DN100口径以上管道突发性损坏,抢修人员限时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不超过48小时。联系地址:城中南路66号,县自来水厂管道安装队。电话:6539213
4. 抄表收费:每月1—20日为抄表时间爱你,3—23日为收费时间,抄表、收费期间对用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水表更换等事宜的咨询和异议,48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联系地址:城中南路66号,县自来水厂营业所。电话:6539209。
5. 水表检测维修(修、校):完成技术监督部门和厂规定下达的水表检定计划,折换表停水时间不超过4小时,接到用户对水表计量异议和水表需要维修反映后5日内给予检定和维修。联系地址:城中南路66号,县自来水厂营业所。电话:6539209
四、 投诉程序:
本厂上述承诺会收到社会有效地监督,如果用户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到责任部门投诉(责任部门地址同上),投诉会在3日内得到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如果没有及时解决,每拖延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作为对投诉的补偿;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解释。
如用户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到本厂供水服务承诺管理办公室投诉。联系地址:城中南路66号,县自来水厂承诺办公室。电话:6512272
如果用户对本厂的回复仍不满意,请到临泉县城建局“社会承诺办公室”投诉,您最终会得到满意的答复。联系地址:人民东路39号,临泉县城建局社会承诺办公室,电话:6512216。
五、违诺责任:
本厂员工在服务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将由我厂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规定实施。
六、其他:
1.对及时向厂提供管线跑、冒、滴、漏以及供水设施丢失、损坏信息者,经核实无误,我厂给予20—100元奖励。
2.对本厂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经核实无误,我厂给予举报者100—4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对责任人吃一、拿一、要一,给予10倍的处罚。
3.对厂的供水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厂采纳者,厂将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欢迎对本厂的服务承诺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本承诺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临泉县自来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