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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公共服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3    阅读次数:

附件8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2023

公共服务服务指南

 

用户接水服务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DB34/T 5025-2015)5.0.2 供水单位应设置受理客户申请新装自来水的接待场所,宜与售后服务的营业厅整合。5.0.3 供水单位应制定新装自来水业务办理流程,流程可主要包括前期咨询、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内部给水方案审核、接水方案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工程费用收取、供用水合同签订、管道和水表安装、通水验收等业务环节。

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二、承办机构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临泉县城区管网覆盖范围内有用水需求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无(因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

六、服务流程

非居民用户用水报装共分为申请受理、接入挂表2个环节。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挂表通水;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2个工作日完成挂表通水。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文件编制工程造价书,材料价格按照《阜阳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信息价执行。

九、咨询方式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水质办(临泉县前进西路66号)

电话:0558-6512272

网站:http://ahlqgs.com/

 

 

水质检测结果公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DB34/T 5025-2015)3.0.1 城镇供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水质信息应通过适当渠道定期向用户公告。3.0.2 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合格率及计算方法应按《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要求执行,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向用户公告。

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城镇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和省有关规定,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定期向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二、承办机构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定期对县城区域内的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并按月将水质检测的信息上报于临泉县人民政府网。

六、服务时限

按月公布(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临泉县前进西路66号)

电话:0558-6512272

网站:http://ahlqgs.com/

 

 

6512272 24小时服务专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DB34/T 5025-2015)7.0.1 供水单位应设置供水服务热线,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宜与政府热线、“110”等协调联动,服务热线应保持24小时畅通。

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服务专线,受理用户的查询、投诉,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用水问题。

二、承办机构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558—6512272分别公布在政府网站、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并张贴在公司营业大厅。

2.用户遇到任何用水问题可拨打供水服务0558—6512272,全天24小时畅通。客服中心接听后,对用户反映的用水诉求,按照“受理-转办-办理-办结-回访”等工作运行流程进行联动处置,处理用户各类用水需求。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临泉县前进西路66号)

电话:0558-6512272

网站:http://ahlqgs.com/

 

 

水价信息公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设置经营、维修服务网点,公布水质、水价和维修服务的标准、期限及收费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第三十七条 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水价调整方案。

二、承办机构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公司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水费,并将水价信息公布在政府网站、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及公司营业大厅。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临泉县物价局临价(2016)4号,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

八、咨询方式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临泉县前进西路66号)

电话:0558-6512272

网站:http://ahlqgs.com/

 

 

停止供水、降压供水通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DB34/T 5025-2015)7.0.4 停水或降压供水时,供水单位应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停水或降压供水时间、范围和原因等。供水单位应按公告时间恢复供水;停水延时,应再次公告。

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用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承办机构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停水或降压供水公告:小范围内,需提前24小时以公告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较大范围内,需提前48小时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停水公告;突发性的,需在抢修同时向用户发布公告。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临泉县前进西路66号)

电话:0558-6512272

网站:http://ahlq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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