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听取水价调整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同意,现将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实行阶梯水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为:
1、居民用水由1.48元/立方米调整为1.66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分级水量和水价标准为: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68立方米,水价为1.66元/立方米;第二级,户年用水量在169-264立方米之间,水价为2.49元/立方米;第三级,户年用水量为265立方米以上,水价为4.98元/立方米。
三、缴费周期按年计算;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不能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按第一级水量的价格执行。
五、对于低保户两年内自来水价格暂不上调,两年后按第一级水量的价格执行。
六、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2元。
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
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2元;
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20元;
自备水井取用中深层(井深≥50米)地下水为每立方米0.60元,浅层(井深<50米)地下水为每立方米0.20元。地热水、矿泉水及其他经济价值较高水为每立方米0.70元。
上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临泉县物价局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