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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阅读次数:

尊敬的用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在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开立水表户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水费代收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具体如下:

一、缓缴对象

临泉城区在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开立水表户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三、缓缴方式

用户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自行前往临泉徽润供水营业厅窗口和临泉县政务服务大厅供水窗口线下办理,现场填写《2022年关于缓缴水费代收费的申请表》。

四、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咨询电话

0558-8536665/0558-6512272

(若对此通知细则有疑问,可联系临泉供水咨询了解)

特此通知

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8日